5.財力證明:證明您能夠支付在加拿大求學期間的費用(不含學雜費,一個月約加幣1,000元)例如:於台灣 或加拿大在您或父母名下的銀行證明,學費支付證明、居住費用和獎學金的證明。
7.未成年的學生:如您是18歲以下之申請人,則必須檢附一份公證過的父母委任函,委託一位加拿大公民或加拿大 永久居民做您的監護人,同時被委任的加拿大公民或加拿大永久居民也應出具一份公證過的將做您監護人的聲明書。